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中国济南中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引发全球关注。此案备受瞩目,既是由于薄熙来曾身居政治局委员的特殊背景、英国人海伍德被杀案、王立军叛逃案,也是因为薄熙来“唱红打黑”引发的巨大社会争议。因此,此案的观察可以有两个视角:一是刑可以上大夫、坚决打虎的决心;一是薄案对推动法治建设乃至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积极意义。笔者以为,后一视角更有意义,但也很有可能被忽视,“浪费”一次法治教育的绝佳案例。
就案件本身的情况来看,薄熙来并非第一个被起诉的政治局委员,此前已有陈希同、陈良宇,也不是贪腐金额最大的高级官员。起诉书指控薄熙来收受唐肖林和徐明2179万余元。相比之下,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达6460万余元,且不包括他帮助丁书苗牟利近40亿元。仅仅在2009年以来,就有深圳市长许宗衡、铁道部长刘志军、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等一大串高官落马。因此,就从贪腐角度看,此案并无太大标本意义。在贪腐日趋常态化的社会背景下,薄的落马不过是多了一个贪官而已。如果仅仅以贪腐罪名起诉,甚至有些民众会认为薄只是“选择性执法”的不幸者而已。
其实,薄案贪腐之外的标本价值更值得关注。正如在薄熙来唱红打黑期间被捕的律师李庄所言:“或许,仅仅是或许,他的贪腐数额不是国内最大的,但他对改革开放的摧残,对民主与法治的践踏,对民营经济的打击、对律师制度的伤害,对民众价值观的误导,对传统民族文化的颠覆……所犯下的罪行,比以往任何一个腐败官员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