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

理解快乐的六大误区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经济系教授黄有光:快乐是人生最终目的,因而也应该是公共政策的最终目的;快乐是很基本的感受,有普世性与跨物种性。

一个人的快乐是其主观感受中感觉为好的或正面的感受(positive affective feelings), 包括肉体上的快感与精神上的欣慰。负面感受是痛苦。净快乐是快乐减去痛苦。(净)快乐是人生最终目的,因而也应该是公共政策的最终目的,是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些都是笔者曾经多次论述,并在复旦大学出版社7月出版的《快乐之道:个人与社会如何增加快乐?》(以下简称《快乐》)一书详细讨论的。

书中也首次书面提出个人增加快乐的从A到L的12个要点。本文讨论人们,包括研究快乐的学者,有关快乐的一些有问题的看法(称为“谬误”,可能有些过分,简称为“误”);并着重讨论笔者在《快乐》完稿后,就在这几个星期阅读了一些近年关于苦乐情感的神经科学的论文的一些心得。

误一:幸福与快乐不同

除了幸福通常指比较长期的快乐,笔者认为两者,以及福祉,都是完全一样的。《快乐》讨论了徐景安教授与笔者关于这方面的论争。

使用“快乐”比较可以避免人们受错误的客观主义的影响,避免人们在应该针对主观感受时,不适当地混杂一些客观的因素。这些客观因素并不是不重要,而是在定义快乐或幸福时,是无关的。其次,由于类似的原因,强调快乐可以避免一些滥用权力者,使用像幸福或福祉的美丽概念,去进行一些表面上宏伟的措施,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提高人们的快乐。被误导的人们,可能还接受自己是“幸福”的,虽然并不快乐。实际上,如果不快乐,绝对不能够是幸福的!

误二:快乐本身有好坏高低之分

快乐与痛苦有不同的性质,例如美丽风景的感受与美味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感受也有不同的强度与时间上的长短。不过,给定这些,快乐本身是好的;痛苦是不好的。之所以被误认为有好坏高低,只是对将来与对他者(人与动物)的快乐的影响而造成,快乐本身并没有好坏高低。这个错误,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的许多哲学家都屡犯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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