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权无法消解“恶法”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在中国现实语境中,一个因人而异的恶法比一个一视同仁的恶法更恶,希望通过特权阶层绕过恶法来消解恶法,是缘木求鱼。

在对社会问题的讨论中,价值观往往是清晰的,但社会问题却复杂多变,这往往会误导人们的判断,引出一些模棱两可的观点冲突。现实中这种纠结很多,从张艺谋七个孩子的传闻引发的名人是否应该遵守计划生育之争,到新近的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该如何看待刘志军的刑罚——有人就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呼吁废除死刑与呼吁对刘志军严格执法的微博贴在一起,嘲讽其观点分裂。

面对复杂的世界,科学上的一个方法就是抽离出最本质的事实,建立抽象模型,化繁为简——比如,地球可以变为一个点,人的偏好可以变为数字。同样,对于这类争论,我们不妨化繁为简,抽象出问题的实质,之后,再化简为繁,返回到现实问题中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抽出问题的实质呢?

首先,要做减法。最近话题中的人的具体身份干扰了最本质问题的呈现,所以,我们应该做减法,减去具体个人的身份、社会形象的干扰。但是,光做减法不行,还必须防止事实被过度简化,从而失去了现实价值。比如,有人说,“对于这类问题,我不管涉及到的人是什么身份,只要其行为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我就支持”。这种看法是“恶法非法”的观点,但其谬误之处在于把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直接形而上地简化为了“凡违反人权的恶法都不是法”的纯理论争论,太过简化、抽象,而未考虑社会现实。所以,应该做加法,把社会现实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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