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

重建社会信任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重建中国社会信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尊严与权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鼓励批评、监督、问责甚至“死磕”。

《韩非子•喻老》篇有云:“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这就是众所皆知的成语“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蚁穴虽小,但却可能给汹涌的洪水提供一个突破口,不断侵蚀,终至突然而溃。

对一个国家而言,社会秩序就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堤坝,这一堤坝的主体是国家机器和所依赖的公权力,而堤坝的根基却是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既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任,也包括个体对公权力(政府、司法)的信任。后者更为关键,也更具根本性。维系社会信任、降低交易成本,也是政府存在的主要价值所在。政府公信力的来源,包括国家机器的权威性以及其行为所体现出来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社会信任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突变性的特点。相对稳定性是其表象,但如果社会信任被长期侵蚀,就有可能积蓄风险,从量变酝酿成质变,甚至在一些偶然因素驱动下出现突然崩溃。就此点而言,与大堤溃穴的原理非常类似。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等国长期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但威权之下的政府公信力其实已经被严重透支,一旦遇到摊贩被打死的“黑天鹅事件”,“其亡也忽焉”。社会信任长期透支,所积累的能量,类似于地壳板块相互挤压产生地震的过程:平时看似平静,但一旦达到临界点而爆发,后果难以预料;而且无法预测何时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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