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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发债暴露美国税制弊端

纽约大学教授达莫达兰:苹果公司宁可在美国本土发债融资,也不肯动用海外存放的逾千亿美元现金。但症结不在苹果,而在不合理的美国税收制度。

苹果(Apple)公司日前决定发行170亿美元债券,这使美国糟糕的企业税收制度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这是这家科技巨头首次发债,而就在此时苹果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区拥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现金储备。不过相对于动用海外资金,苹果通过从资本市场融资能以更低的成本向股东发放股利,其所支付的利息支出还能抵税。苹果的这一举措激怒了某些喜欢抨击“避税”以及“公司贪欲”的人。但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苹果,而是过于复杂的美国税收制度。

苹果的发债举动可以通过美国企业税收体系的两大特点来解释:对于海外收入的处理方法以及倾向于鼓励企业发债融资而非发行股权。

当一家美国公司在海外获得收入时,首先需在收入发生地缴纳所得税,之后再在这笔收入流回美国时支付税收差额。下面举一个例子作为说明。假设一家公司在台湾地区获得了10亿美元收入,当地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该公司应向台湾政府缴纳1.7亿美元税款。之后,当这笔收入转回美国国内时,该公司还需要缴纳1.8亿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因为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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