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

“中国特色”的影子银行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刘东民: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无论采取何种定义,无论是在眼前,还是基于长远,都是中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逐渐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2013年4月,正当业界还在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价值和监管各抒己见之时,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首次明确,包括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理财在内的六类机构及其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如果这一界定成为共识,则对于中国影子银行的热议暂时可以告一段落了,因为信托公司和银行理财产品是通常所说的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一旦这两部分被“摘帽”,所剩下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较小,其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影响在目前阶段可以忽略不计。

一直以来,国内外对于影子银行的各类定义都存在一定差异,并没有唯一的标准,因此中国银监会的观点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从如何推动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创新,以及如何改进金融监管的角度而言,厘清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其特征,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国际上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中国银监会的观点也参考了FSB。FSB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有宽窄两种方式,宽定义是: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提供信用中介职能的实体和活动;窄定义是: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提供信用中介职能的实体和活动,这些实体和活动由于具有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而产生系统性风险。对于这两个定义,FSB还做了很多补充解释,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所做的解释,即“这意味着影子银行……没有受到银行那样的审慎监管”。笔者认为,这是界定和理解影子银行的关键点,也是中国银监会与FSB在影子银行定义上的主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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