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税收立法应收归人大

FT中文网公共政策编辑刘波:“国五条”再度引发到底何人拥有中国征税立法权的讨论。中国亟需告别“人大授权”这类过渡性机制,以法律确定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

虽然中国“两会”代表常常难免“花瓶”、“橡皮图章”的调侃,但在历年“两会”的代表中仍常可见到一些庸中佼佼者。3月7日,山东省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便在审议会上将矛头直指税收立法和征税权问题。而这个问题,也与最新“国五条”导致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混乱密切相关。据报道,她希望全国人大收回上世纪80年代年对国务院的授权,将征税的立法权完全收归人大,并表示愿为此提案征集代表签名。

近年来中国学界要求坚持“税收法定主义”的呼声已经很多。税收法定主义发轫于西欧国家,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均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无法律依据任何机构不得征收或减免税收。其宪政基础是,税收是国家(政府)对公民或企业财产的无偿获得,因此必须取得国民代议机构的许可,其历史背景是西欧国家(及美国)在革命中对君主(贵族)恣意征税权的反抗。只需稍微考察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历史,就可看到“无代表不纳税”的理念及维护这一点的运动在革命中发挥了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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