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

重建中国乡村的“共治”机制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秋风:中国执政者应当从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学习智慧,即便是新兴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也必须协调其与固有的社会自治制度之间的关系。

乡村如何治理?这是过去一个世纪中国始终没有解决的一个大难题。而从最新的权威文件可以看出,执政者仍然没有走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正确方向。

古代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有过三次大变化:第一次比较显著,是周秦之变。第二次不那么显著,是秦汉之变。第三次则是唐宋之变。

周代是经典的封建制,人们生活在小型共同体中,也即封建之“家”。这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国、天下就是这样的家的组合。春秋时代,礼崩乐坏,封建之家解体,七口或者五口核心小家庭成为基本社会单元。

这些家庭如何联合?秦制提供了第一个方案:国家权力直接统治每个人。此为周秦之变。然而,秦制给国家施加了自身无法承担的成本,结果不二世而亡。

于是,有了秦汉之变。董仲舒-汉武帝推动复古更化,其核心是树立儒家士君子的治理主体地位,由此产生了一个非常重大的后果:儒家士人在基层社会建立起有效的治理单位。由此,在政府之外形成基层社会之自我治理,两者共同治理乡村。由此,政府的治理成本大幅度下降,从而可以维持相当稳定的社会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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