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中国山寨文化为何猖獗?

天则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王军:山寨盛行既是部分中国人喜欢变通的结果,也是一种缺乏创新意识的盲从,还是一个社会缺少权利保护的必然现象,阻碍了创新。

一般说来,山寨是指制售假货的行为,是一种需要禁止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假名牌和盗版软件等。总体上看,中国社会各界对假东西的态度是明确的,公众对于假货也非常厌恶,如中国早已加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协议,专门设立了“3•15”打假日,世界上恐怕少有国家像中国这样轰轰烈烈地打假。然而年年打假,成效却并不显著,假货依然我行我素,屡禁不绝,甚至在某些要命的领域如食品问题上反而有猖獗之势。要解开这些谜团,就需要追问山寨和假货产生的根源,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从思想源头上看,山寨很大程度上是国人把变通进行到底的结果,多数情况下属无法无天、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而且这部分人混淆了变通和侵权的界限。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解释,“变通”是指“依据不同的情况,作非原则性的变动。”显然,以侵害他人权益为基本特征的山寨,涉及到的是原则问题,不能简单以变通为名轻描淡写,搪塞过去。

山寨产生的根源和流行的原因很复杂,就那些制假贩假者而言,他们的目的就一个,即为了赢利,但手段是非法的,这一点各方并无异议。肯定有人会说,制假贩假至少解决了部分人群的就业问题,事实上也确有一些地方要员暗中为制售假货者提供保护伞。

其实,上述想法也是变通在作怪,因为总有人会为那些目的看似合理但手段纯属非法的短期利益摇摆不定而纠结,尽管此类作法永远拿不到台面上,也非长久之计。毕竟,山寨充其量不过是模仿,即使把这种模仿做到极致、精仿的水平,说到底还是个山寨。因此,无论对于消费者而言,还是政府管理部门而言,以为山寨“假而不劣”,甚至只要目的正当就可以睁一眼闭一眼的念头都是不足取的。

不知从何时起,学术界开始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即中国人缺少法律精神,一些学者喜欢以法国和孟德斯鸠为例,将法律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甚至经济发展捆在一起谈论。其实,法律精神的欠缺正是因为变通的缘故,变通会使得法律和规则荡然无存,形同虚设。由于规则可能损害我们的利益或者虽未损害,但我们能从变通中获得更大利益,因此,在不少国人心中,凡事皆变通似乎成为一种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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