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

Lex专栏:分众传媒私有化

老板江南春加入收购财团;收购报价为预期每股收益的12倍;分众享有近乎垄断的市场地位,营收增长惊人且手握高额现金。这一切都令此收购案显得合情合理。

当一个包括凯雷集团(Carlyle Group)在内的投资财团周一向分众传媒(Focus Media)提出35亿美元的私有化收购要约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将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一起杠杆收购(LBO)。分众传媒是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广告集团。Dealogic数据显示,高于2.5亿美元的中国企业杠杆收购案仅出现过9起。第二大杠杆收购案发生在2008年,当时巴林的Arcapita银行以20亿美元收购了中国的风能集团宏腾能源(Honiton Energy)。中国企业杠杆收购为何如此罕见?

首先,中国的法律环境与企业架构不是很适合杠杆收购。就分众传媒而言,该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架构造成了管理方面的噩梦。债务只能通过分红来偿还,而买家对这家中国企业的在岸资产没有追索权(本案中,适用于全部在岸资产)。买家还面临中国国内监管规定的可能变化,并且在退出投资时存在着执行风险。最后,很难说服中国经理人(通常持有公司股权)放弃上市公司提供的具有流动性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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