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

历史视角下的王老吉纷争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刘远举:王老吉品牌之争是公私合营法律后遗症的一例。如果不就历史上国家对公民的伤害做出赔偿,良好的产权保护就是空谈。

1997年,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商标租借给香港鸿道集团,鸿道集团授权其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之后,双方又多次展约,王老吉商标租期被延长到2020年。但是,由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多次收受了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贿赂,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受到广药质疑。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无效,鸿道集团被裁定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在沉寂几天后,道鸿集团不服裁决,向北京第一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药业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品牌之争是一个颇具争议、切入点也很多的话题,由商业贿赂导致的国企和私企间契约有效性质疑,引出了品牌价值的创造和分配中的程序和实质正义考量,再到商业资本间尔虞我诈的渗透和较量。不过,纷争背后,最值得思考的是在历史的尘埃之下的法律与正义。

历史缩影

一个小小橘红色罐子,静静的折射出了中国100年来跌宕起伏的时代大潮。

王老吉的故事静静展示着这耐人寻味的历史。在最初的最初,王老吉,的确是个民族品牌。在距今接近20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广东鹤山人王泽邦开办“王老吉药厂”生产凉茶。此后,王家自是生意兴隆、枝繁叶茂。1949年,王家分为两支,一支传人将凉茶店开到了香港、澳门,并将王老吉“橘红底杭线葫芦”的商标注册,另一支则留在大陆,等待冥冥不可知的命运裁决。

熬过了1952年的“三反”、“五反”运动后,在急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大背景下,1955年,私有企业全面进行公私合营。就在这一年的11月,整风运动拉开序幕,反右运动已在历史的不远处静静的等待猎物。

在公私合营中,王老吉等八间历史悠久的私营中药厂合并,王老吉药厂更名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文革期间,由于“不能为资本家树碑立传”、“王老吉也是臭老九”,1968年,王老吉联合制药厂改名为广州中药九厂,“王老吉凉茶”也改名为“广东凉茶”。直到1982年,中药九厂改名广州羊城药厂,1992年转制为国有股份,改名羊城药业。之后,羊城药业作为控股公司和其他几家制药企业并为广州药业,后者相继在香港、上海上市。2004年3月,羊城药业更名,重新打出王老吉的字号。王老吉字号和品牌的重焕生机,这既显示了民族智慧在巨大摧残之下的顽强生命力,同时,雕栏犹在而朱颜已改的物是人非,却显示出民族资本在历史变迁中的沧桑与悲哀——此时的王老吉已与王家在大陆一支的后人毫无瓜葛了。

缺乏法制的堤坝,时代激流肆意的冲刷个人,一个小小的民族品牌也沉浮无依。公私合营的依据是政策而不是法律,这在事实上违背了1954年宪法中“国家依法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它资本所有权”的条款。公私合营后,对私股持有人支付年息5%的定息,不但低于盈利,也低于银行存款利息。1966年,文革开始,“王老吉们”从“改造对象”变为了“专政对象”,性命尚且不保,更何况定息,就在这一年九月,定息停止支付。定息总共支付了十年,相当于全部私股股本的50%,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变成了国营企业。文革结束后,国家给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但政策仍规定定息截至到1966年9月为止。1983年2月,中央统战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公私合营资产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还本人。换做时下概念,就如同一夜之间股民股票归公,房奴房产归公。违宪的政策构成了广药集团拥有王老吉药厂实体资产的全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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