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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一周年与中国核电

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涂建军:福岛核危机一年过后,中国虽然对核电安全的重视程度有了不小的改进,但一些深层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一年前的3月11日,日本东北部近海发生里氏9.0级强震,接踵而至的高达十多米的海啸最终导致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反应堆爆炸及放射性物质泄漏,并迅速恶化为核电行业最严重的7级事故。中国国务院事后决定对国内在建及运营的核反应堆马上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福岛核危机一年过后,做为有着全球最雄心勃勃核电建设规划的国家,中国虽然对核电安全的重视程度有了不小的改进,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国内核电行业暴露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福岛核危机对中国的警示首先反映在国内当前的核电安全监管体制难以适应行业高速发展的需求。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下,负责核电项目审批及规划的发改委及能源局属于最强势的政府机关,而国家核安全局的主管机构环保部却是一个相对弱势的部委。行政级别的反差、核安全领域多头监管的现状、各利益集团的互相牵制导致了福岛核危机一年后国内核电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还迟迟没有启动。如何尽快打破核电领域发展第一、安全为辅的行政体制格局,是中国领导层未来不得不面对的重大政策挑战。

中国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是由环保部下属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福岛核危机后,环保部却有官员迅速出面力挺国内核电开发。中国核电安全监管机构的主管部委这种毫无必要的公开表态与其下属机构的核电安全监管职责因此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冲突,这是国内未来核电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深刻警醒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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