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奥巴马(Obama)政府提出一项人们期待已久的改革方案,拟把美国企业税税率上限由35%下调为28%。但白宫同时也公布了一些争议性更大的计划。奥巴马政府建议对美国企业在海外的收入征收“最低限度税款”。
目前,针对美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利润的税收制度,不但存在着争议,而且效果适得其反。在理论上,海外利润如果汇回国内,需按35%的税率纳税;但只要这些利润保留在海外,美国就一分钱税也收不到。
不出所料,美国企业面对这种选择,将逾1.5万亿美元利润留在了海外。现行税制阻碍美国企业使用海外利润在国内投资建厂或者收购美国企业。这种税制也让美国财政部几乎得不到税收收入。
为改革当前税制,商界游说人士提议,美国应当效仿其他工业化国家的做法,在对国内企业海外利润征税方面采用“属地制”。如果实行属地制,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将只需在利润产生的国家交税,而无需向美国政府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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