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报告

2011:中国民间公益元年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今年,中国各种官办慈善基金会的声誉跌入历史谷底;但市民社会自发的公益慈善行为却获得了广泛赞誉。

因为今年4月22日我的那条微博“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分,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有愿意转?!”我被新浪微博评选为“年度微博感动人物”。从4月22日到现在,我的举动已经被诸多媒体用类似“爱心”、“慈善”这样的词汇描述过。但是,我的举动是慈善吗?时间愈久,我的疑问就愈大。

经过将近半年的思考,我明白:当时我的举动并不是慈善,最多也就是一种带有爱心的冲动——这种冲动埋藏于人的内心深处,可能会在某个节点上会爆发出来。有些人会将其表现为骂娘,而我却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表现为“转一条捐一元”。虽然在诸多朋友的帮助下,我的承诺得以实现,但是这种不计后果的许诺在其本质上是一种冲动,而不是慈善。

那么,何为慈善?考虑到现有的慈善事业大都是舶来品,我们不妨从英文中寻找其含义。英文中有两个词与慈善相对应:“charity”和“philanthropy”。虽然通常我们把这两个词相混同,但是严格来说,两者之间存在着细微的区别。据资中筠先生的考证:“前者的原意是基督之爱,在行动上表现为以宽厚仁慈之心乐善好施;而后一个词由两个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组成,意思是‘爱人类’,引申下去就是促进人类的福祉,较之前者社会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更侧重长远效果。”如果以此为标准,那么我的行为最多就是charity,但绝不是philanthropy。

其实,在那条微博发出去之后,我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我在《新闻晨报》上发表的《我的冲动和我的承诺》中就写过:“是的,即便我能够把最后的捐款给予张妙的家属,但是这种个案的冲动却无法解决社会普遍遇到的被害人家属赔偿金不足的状况。因为激情是有限的,人不可能在365天都保持一种激昂的状态。每个个案要得到解决,只能通过制度性的方案:比如设立相关的赔偿基金,由专门的基金会来负责此类事项。”在这半年中,我也为这样的目标而努力,但很遗憾,至少到目前为止,这件事并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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