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

无解的校车之殇

《上海商报》评论版主编陈季冰:感受到民意巨大压力的中国政府慌忙之间把校车安全揽到了自己怀里,但这解决不了问题。更安全的校车不是政府“管理”出来的。

12月12日傍晚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校车侧翻致15名学生死亡事件,不出意料地发酵成为本周中国国内——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舆论场中——的头号焦点新闻。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此前一天,也就是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刚刚公布一则《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它一方面强调了校车的各项安全标准及驾驶、营运、管理等规范,另一方面还在现行的交通法规框架下给予校车更多的“特权”保护。而直接催生这一条例的,则是11月16日发生于甘肃正宁县的另一起重大校车交通事故,它夺走了18个幼儿的生命。

面对接二连三的如此令人痛心的事情,社会舆论倾注再多的关切、愤慨和反思,都是十分自然的。不过,我还是想首先亮明自己对当下主要集中于农村校车的安全问题的看法——我个人认为,它基本上是无解的。因此,与其花许多力气去探讨建立一套“校车管理体制”,不如时时叮嘱与此有关的身边人:出门多小心。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屡屡见诸报端的校车安全事故只是辽阔的中国大地上每天都在重复上演的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而造成悲剧性结果的原因主要也无非是以下两个:第一,超载;第二,不遵守交通规则(包括乡村公路上的行人、其他车辆,也包括校车司机自己)。另外,稍微次要一点的原因,是乡村路况。若进一步再挖掘这两个原因背后的原因,我们能找到的无非又是两条:1.(学校、家长、地方政府)经济条件差;2. 法治意识淡漠。我们还知道,这两者之间本身即存在着密切的关联,而且它们都不是短时期内有可能迅速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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