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来,全球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定的前景越来越黯淡了。在南非德班举行的最新一轮谈判,迄今在逆转局面方面几乎没有进展。距离《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主要条款失效仅剩一年之际,各国谈判代表仍纠结于困扰了气候谈判10年的问题:国际社会应不应该商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排放目标?抑或各国自愿作出承诺就已足够?
显然,法律承诺是更加可取的选择。它们使各国更有可能采取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承诺。而且,通过提供一定程度的政策可预见性,它们让企业更易于在投资绿色技术方面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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