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

Lex专栏:中国反垄断的“人情”因素

在中国的反垄断审查中,除了法律因素以外,名人出面似乎比什么都管用。百胜集团收购小肥羊的计划遇阻,该公司董事长大概得活动活动了。

关注一下小肥羊(Little Sheep)吧!这家香港上市火锅连锁集团的高管们周三获知,自己必须再等上60天,才能等来中国商务部对百胜餐饮集团(Yum! Brands)——也是肯德基(Kentucky)的母公司——收购小肥羊计划的审批结果。许多投资者等不到圣诞前夜了:小肥羊股价暴跌,比6个月前百胜给出的每股6.50港元的出价低了18%。对于中国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来说,这种审批速度真是够呛。

并不是说中国的反垄断法特别苛刻。中国首部反垄断法出台3年来,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总共审查了大约300起案件,阻止了一起,即可口可乐(Coca-Cola)收购汇源果汁(Huiyuan Juice)一案,附带条件批准了7起——比例与国际惯例大致吻合。但企业顾问们抱怨称,审查流程特别难以让人看懂。商务部受理一起申报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受理之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看上去较为普通的收购案一般都能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查。在整个过程中,各种名目不详的国家机构都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27条进行调查,这一条款规定,审查中须考量收购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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