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者

“博弈”资源税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刘利刚:资源税从“以量征收”到“以价征收”的新办法,一字之差,背后却有着数百亿元的利益冲突。

多年的博弈和争论后,新“资源税”终于在9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修改通过,在新疆等地的试点后,“以价征收”的新资源税被推向全国,成为中国税制和要素价格改革的关键一步。

资源税改革争议已久,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于,到底是否应该执行“以价征收”的办法。此前,资源税执行“以量征收”的办法。一字之差,背后却有着数百亿元的利益。

以量征收,以原油为例,国家规定每吨原油需要征收的资源税具体数额,不管一家石油公司开采多少原油,单位税额不变。而以价征收,则意味着随着原油价格的调整,由于每吨原油执行一致的税率,其税额也会发生变化。由于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不断提高,这意味着中国石油巨头们需要缴纳的资源税也需要不断提高。当然,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资源税“以价征收”方案的出台。

与此同时,资源税与通胀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也成为掣肘资源税出台的重要障碍。一旦以价征收,那么随着大宗商品价格的提高,相关税额也要提高,终端产品也将相应调价。相关决策者投鼠忌器,也导致了资源税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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