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

Lex专栏:中资银行更老道

对于美银出售建行股份一举,中资银行高管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明显已成熟睿智了许多。西方银行随意教训中国同行的时代早已一去不返了。

瑞士银行(UBS)和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在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最深重之时,就曾作出过减持中国银行股份的决定,当时这一举动曾令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倍受伤害,并评论此举为:“釜底抽薪”。

如今,对于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出售在中国建设银行所持的一半股份,这一近乎冷血的撤退行为,中国的高管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明显已成熟睿智了许多。对建行来说,美银在2005年6月对其进行的原始投资,与瑞士和英国两家银行当年购买中国银行的股份,所带来的效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即让建行在去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前,就先获得了外界对于该银行可信度的认可(与中国银行一样,建行也在此前两年获得过国家的大笔注资)。因此在6年后,建行也似乎挺欣赏美银能以如此有序的场外配售方式,出售其股份,因此即便耗资数十亿美元,也并未向对方施以报复性的压价。中国的银行往往需要大量资本,才能满足由政府引导的大规模放贷需求,因此其作为投资者的身份往往需要为此让道。与其拥有一个持有10%股份的不具偿还力的“合伙人”,倒不如拥有一个虽仅持5%股份,但相比更具偿还力的“合伙人”。

您已阅读57%(506字),剩余43%(379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