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模式

勿责怪上市公司模式

FT管理编辑希尔:金融危机促使智库纷纷提出用互助、合作或合伙制企业形式,来取代上市公司模式。但管理不善会抵消任何一种企业模式的好处。

汤姆•格罗瑟(Tom Glocer)正在为融合汤姆森(Thomson)与路透(Reuters)的3年整合过程的成功而庆祝。但这家信息和媒体集团的首席执行官需要当心夸大该集团所有权模式的价值。在最近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他表示,汤森路透(55%的所有权属于一家家族投资公司)拥有“可能会成为未来20年最优秀机构的模范企业结构。”

这种大话让我感到不安。几乎没有一个家族会满足于长期与外部股东分享一家混合所有权模式的上市公司的继承权。更重要的是,任何人如果相信特定企业结构能够完成经理人拿了薪资后应该做的工作,都可能会感到失望,或者更糟。

每当我听到英国政客将约翰•路易斯合伙公司(John Lewis Partnership)(员工所有的成功的连锁百货商店)视为从英国邮局(Post Office)到英国国民健康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等一切机构的模板时,我也会感到些许不自在。类似的,金融危机促使智囊机构热衷于提出用互助组织、合作组织或合伙制,来取代遭受打击的零售或投资银行所使用的上市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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