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怎样真正鼓励艺术创作?

FT专栏作家约翰•凯: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保护活人的知识产权,而非用于不适当地延长死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期,因为艺术、音乐和文学的新思想只能来自活人,不会来自死人。

知识产权法必须要做到一个艰难的平衡。公共利益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和使用创意作品,公共利益也要求能保证艺术家和出版商有动力产出新作品。

在评判这些政策的效果时,很少能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约翰•列侬(John Lennon)绝对不会再唱新歌了,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绝对不会再出版新小说了(谢天谢地),毕加索(Picasso)也一定不会再拿起画笔了。现在,财务激励再多也不可能影响他们作品的数量和质量了。

然而,美国国会和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却多次为死人、或年事已高、创造力早已消失的人提高权利。1998年通过的《桑尼•博诺版权法案》(Sonny Bono Copyright Act)延长了书面材料在美国的版权保护期,这一举动很快就得到欧洲的效仿。多亏博诺先生的推动和我医生的努力,我写的关于苏格兰文学精华的获奖作文的版权,可能会一直延续到22世纪才到期。后来,延长版权保护期的压力一直集中在录音材料领域。虽然这一提案屡次被拒绝,但利益集团的施压却一直未中断。

您已阅读31%(455字),剩余69%(1026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订阅以继续探索完整内容,并享受更多专属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FT中文网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复制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全部或部分,侵权必究。
设置字号×
最小
较小
默认
较大
最大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