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

张千帆:拆迁悲剧风险仍存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新拆迁条例”实行之后,拆迁悲剧不会立马消失。由于新条例对“公共利益”的宽泛规定,地方政府仍然可以打着这一旗号继续大肆拆迁。

【编者按:受2009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影响,拆迁成为是2010年中国最受关注的公共话题之一。2001年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广泛谴责为“恶法”。在民意推动下,政府启动修法进程,分别在1月和12月公布两份征求意见稿。第二份公布一个多月后,国务院便审议通过新条例。在其后的两会期间,与去年相比,对拆迁问题的讨论有所减弱,但民间对于新条例的质疑,以及对其能否消除拆迁悲剧的怀疑,依然存在。近日FT中文网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请他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并期待引起各界的更多讨论。】

FT中文网: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在本届两会期间,拆迁问题并未得到代表或媒体的热议。你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表明从2009年唐福珍事件开始的关注热度在减退,还是表明新法通过后,不论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实际操作都变得更合理,公众的抱怨减少?

张千帆:新条例刚实施,应该会有一定的震慑效应,各地政府官员也会比较小心,尽量避免粗暴执法导致类似悲剧发生。但是新条例不会产生如此立竿见影的效果,征地拆迁悲剧不会立马消失。之所以新条例通过后,社会上看不到针对条例本身以及征地拆迁问题的报道,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不能自由公开讨论的“敏感”问题。

FT中文网:在新条例通过前,还公布过两个征求意见稿。你对新条例的制定过程如何评价?是否充分考虑了民意并吸收了学界建议?

张千帆:我认为新条例只是有限程度地吸收了民意,譬如说,我们提出的在征收决定征求意见过程中就应该公布补偿标准的建议。然而,总体上看,第一个征求意见稿比较多地考虑了社会意见,而第二个征求意见稿则在地方政府压力下明显退步,而且匆匆走过场。第二次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了两万多条社会意见,但是征求意见结束后两周就公布了草案,再过两三天就总理签署、正式颁布。请问在这两周内,如何可能梳理、总结并认真考虑这两万多条民意?所以我的结论是,第二次征求意见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认真对待民意,只是一个过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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