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

联合国必须对利比亚采取行动

澳大利亚前外长埃文斯:国家主权不是杀人执照。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社会“保护责任”原则,适用于利比亚目前局势。制止卡扎菲政权的杀戮,国际社会必须有所行动。

国家主权不是杀人执照。就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危害人类罪”而言,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推卸掉自己的责任,更遑论为自己犯下此类罪行进行辩解。如果一国政府在保护公民方面明显失职,那么这一责任就落到了国际社会的肩上,若有必要(如果和平手段无济于事),可以由联合国安理会(UNSC)出面,采取及时、果断的集体行动。

这就是2005年在联合国大会上获一致通过的“保护责任”原则。对于利比亚日趋恶化的严峻局势,无疑最有理由应用这一原则。穆阿迈尔•卡扎菲(Muammer Gaddafi)的军队已经屠杀了上千名(最初以和平手段)抗议其政权过分行为的本国民众。如果他再不下台,更大规模的屠杀似乎不可避免。采取果断行动的必要性无可置疑。

在利比亚危机的最初几天,联合国安理会一直小心谨慎行事,但从上周末开始援引保护责任原则,还历史性地首次就一系列重大具体实施措施达成了一致:武器禁运、资产冻结、旅行禁令,以及(这一点十分重要)将该国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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