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银行抢劫犯抢走了几百万美元,他会被绳之以法。那么,大型企业涉嫌腐败或其它经济犯罪时,为什么能够逍遥法外?私人部门实际上是在花钱消灾吗?
近期数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表明,很多国家都存在这种现象。2009年,一家美国跨国企业及其原附属公司向美国政府支付了5.79亿美元,就其在非洲一个国家为赢得一项合约而贿赂官员的指控达成和解。2008年,一家德国工业集团因涉嫌贿赂官员,向德国和美国政府缴纳了共计10亿欧元(合14亿美元)的罚款。
对于一家大型跨国企业来说,这大概只是做生意成本中的一小部分。企业在制定商业计划时,想必已经考虑到了这类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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