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监管铁路行业的法案。此项立法最初的原因,是农民和商人吁请政府保护,使自己免受“强盗贵族”(robber baron)的损害。
虽然初衷如此,但此项法案却得到了铁路利益集团的支持。时任美国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Union Pacific Railroad)总裁查尔斯•亚当斯(Charles Adams)向赞同他的议员约翰•D•朗(John D. Long)这样阐述自己的逻辑:“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种动静很大、但没什么伤害的东西,它会让民众觉得做了很多工作,而实际上,就没打算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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