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

Lex专栏:力拓应再次“逃婚”

当初事态的急变,让力拓抛弃了与中国铝业的“开创性战略伙伴关系”。如今,该公司与必和必拓建立合资公司的“B计划”就算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股东也该反对。

当初事态的急变,让力拓(Rio Tinto)抛弃了与中国铝业(Chinalco)的“开创性战略伙伴关系”。如今,该公司的B计划——至少就其目前形式而言——可能(或许是应该)同样被抛弃。

澳大利亚竞争监管机构希望用更多时间审查力拓与必和必拓(BHP Billiton)成立铁矿石合资生产企业的计划,这是个不祥之兆。对此交易的审查已经进行了119天并仍在继续,长度上已经超过了这家监管机构在2008年审查必和必拓完全收购力拓案时所用的116天。那次收购并未成功。澳方监管机构并非唯一对此交易虎视眈眈的监管机构。还有欧盟。而后者甚至没有为审查这项交易立下时间表。如果必和必拓与力拓联手,这个英澳矿业联盟与巴西淡水河谷(Vale)会被钢铁制造企业视作海运铁矿石业中实际上的“双寡头”。与此同时,中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可以要求“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任何交易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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