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

全球监管协作并非必要条件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斯蒂格利茨:各国已经就全球监管协作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全球监管体制的进展却异常缓慢。

在危机爆发前几年,各国力争下游,纷纷在监管的“宽松”方面一争高下。冰岛或许是那场竞赛的赢家,但其民众却成了输家。随着这些失灵的后果陆续显现,有关新监管体制的讨论持续进行,全球协作的问题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各个司法辖区内的银行都威胁称,如果对它们施行严厉的监管(甚或是要求它们支付一部分自己强加给别人的成本),自己就会将业务搬至别处。现代金融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这种威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威慑力的。如果不同辖区内的监管也不同,监管套利的风险就切实存在。随着金融业务逐渐移至监管最宽松的辖区,全球金融体系在本轮危机前显露出来的问题就可能继续存在。

以上几点都促使各国就全球协作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但建立一套有效的全球监管体制的进展异常缓慢。上一次全球金融危机过后为此目的设立的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对于预防10年后一场更为严重的灾难几乎没有发挥作为——简直是毫无作为。该论坛目前承担着指导国际社会转向新监管体制的任务。20国集团(G20)可能希望,将该论坛改名为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再增加几个新成员,就会大不相同;但我对此不抱希望。或许那些信奉对本轮危机及其快速蔓延负有责任的自由化圣歌的人已经汲取了教训;但思维模式往往不那么容易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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