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为《中国官员行为考察》的下篇)
在上篇中,我们取中国处长阶层分析,现在,我们将重点转向基层权力体系。
上世纪90年代末至今,中国基层权力运作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妨归纳为“新式动员+权力集中”模式。
可以说,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后的几年是地方政府的“迷茫期”。一方面中央集中财税的政策让地方政府一时难以找到“新的增长点”,所以我们看到世纪末中国的任意摊派和加重费税,尤其是对底层居民(其中以农民为多数),造成了激烈的冲突。
另一方面,几经下放的地方国有企业纷纷改制或破产,加重着地方财政和就业压力。在此种背景下,地方政府有动力让国企破产或改制,不单是因为有中央政策,更是因为分税制后“税基”已经不按所有制划分了,而是按属地原则划分——不论是否为国有企业了——也就是说地方的“合作”姿态暗藏着对新财源的期盼。
问题是作为塑造政府行为最核心的财税体制的改革仅仅完成了一半,即仅仅是中央和省(直辖市)分了税,但省之下的改革一直没能完成,均等化的财政支出也一直没有到位,传统的经济承包制、政治承包制,甚至个人承包制仍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发挥着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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