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只剩几天时间了,富国终于开始讨论穷国的气候资助问题。这轮谈判已进行了两年之久,但几乎没有就资助及其它许多主题进行过严肃讨论。这是由富国政界人士管理、并服务于他们的程序的巨大失败,这些政界人士不喜欢为了令人不快的细节劳神。这是不可行的。气候资助需要一套方案。
适用法律是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里面的规定相当明确。“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以支付经议定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为履行其义务而招致的全部费用。” 另外,“发达国家缔约方……还应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该公约强调了“资金流量应充足和可以预测的必要性”。
如果谈判是有诚意的并得到妥善控制,那么安排两年的时间,就足够确定新的、额外的、充足并可预期的资金来源机制,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当然,这种谈判并未出现。发达国家政治领导人没有与本国国民进行坦率的对话,他们也没有屈尊与较贫穷国家谈判。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没有向美国人民吐露半点关于美国根据早就议定的国际法对发展中国家负有的资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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