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

分析:中国铁路司法改革

中国铁路法院是上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主义初期阶段的遗留产物。当时,中国从苏联输入了许多司法和立法制度,包括铁路司法系统。

去年9月25日,在中国南方,30岁的曹大和在从广州开往遵义的列车上,因被列车长和铁路乘警绑在座位上而死于心力衰竭。

他们在一天前就把曹大和绑了起来。事前,曹大和出现精神异常,大喊大叫,并试图从行驶的列车上跳出窗外。

同行的旅客请求列车长及乘警把他放开,但遭到拒绝。期间,列车长和乘警来过三次,把曹大和束缚得更紧。

审理本案的是一家“铁路法院”。铁路法院是中国“另一套”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该系统隶属铁道部管辖、并受已经部分私有化的铁路局控制。

经过快速审理,法院裁定该列车长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两年徒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此人立即就可被释放。此案涉及的乘警则未遭起诉,但曹大和的家属经过漫长斗争后,获得了2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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