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

欧洲金融三难困境

欧洲央行理事斯马吉:欧洲共同市场在金融一体化、金融稳定以及国家监管自主这三个目标之间存在冲突。怎么办?

正如经济学家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所言,长期以来,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直依照“谁付费,谁有权决定一切”的原则。换言之,公共资金在为破产银行纾困时面临着风险,因此监管责任不可避免地与财政政策联系在一起。这是监管权力停留在国家层面的主要理论依据,即使在欧洲单一市场内部,也是这种情况。因为税收权力停留在国家层面。

从某种程度来说,过去10年的发展(包括目前的危机)让人们对这一理论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首先,金融一体化(尤其是在欧洲内部)取得了重大进展,以致一家银行破产,会对该银行所在国以及其它国家的纳税人都造成影响。这不仅适用于那些拥有跨境业务的银行,也适用于那些业务主要在国内、对其它国家银行有大量投资(特别是通过货币市场)的银行。银行破产可能具有高度传染性,并会在整个单一金融体系内部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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