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

中国应该充分解释反垄断裁定

自去年8月中国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以来,中国商务部已做出三项重要裁定。中国执行反垄断法是对的,但不应把反垄断与产业政策相混淆,同时应该更充分地解释其反垄断裁定。

中国已经发出正式通告,它不会容忍滥用垄断实力——即使不是在政治上,至少也是在产业界。自去年8月颁布了反垄断法以来,中国商务部已做出三项重要裁定。在最近一项裁定中,商务部对日本三菱丽阳(Mitsubishi Rayon)以16亿美元收购英国璐彩特国际(Lucite International)的交易施加了限制性条件,迫使璐彩特将一种聚合物的半数产能以成本价售出。今年3月,商务部否决了可口可乐(Coca-Cola)以24亿美元收购中国果汁生产商汇源果汁(Huiyuan Juice)的计划,该决定令许多律师感到意外。在此之前,商务部还对英博(InBev)以520亿美元收购安海斯-布希(Anheuser-Busch)的交易施加了限制性条件,尽管像三菱收购璐彩特案一样,这是一宗全球交易,对中国只有间接影响。

这三项裁定要求我们予以慎重关注。它们表明,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商务部是认真的。它们还表明,北京会毫不犹豫地干预基本上属于领土外的交易。这意味着,中国已加入美国和欧盟的行列,成为全球竞争事务裁判,向并购律师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应对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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