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边界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坚持言论自由并不表明我们认同刘清平辱骂儒家的立场,更不是纵容辱骂,而是因历史上已经有太多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国家干预言论带来的灾难。

最近一段时间,大陆关于网络言论自由及其限度的争论颇为热闹。先有《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洪振快与黄钟起诉梅新育、郭松民侵害名誉。《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刊登了洪振快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黄钟是其执行主编。文章刊发后,遭到被告指向明确的批评辱骂。事实上,孙立平、荣剑、章文等网络大V也不时遭到“五毛”的围攻辱骂,不堪其扰,正在考虑诉诸法律手段。

近日,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的刘清平教授辱骂孔孟事件又引起了社会的激烈争论,已经演变为一起涉及教师责任和言论自由的宪法性争议。七位复旦毕业生发布了《敦请复旦大学严肃处理刘清平教授辱骂事件的公开信》,认为刘清平的辱骂言论使之失去了为人师表的资格,严重损害了复旦名誉,要求依据《教师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目前,复旦大学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我个人也认为刘清平的辱骂言论显然不妥,有失作为一名教师和学者的身份,但是从宪法学的专业角度,我从来坚持一条基本底线:让言论自由,拒绝公权干预,除非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有人发表了一个错误观点,许多人不同意,大家尽可以自由辩论。最后,那个人成为众矢之的、孤家寡人,目的就已经达到了,根本没有国家插手的空间。无论这个观点错得如何离谱,都不需要国家干预;事实上,错得越离谱,就越不需要国家出面,因为凡是有正常理智的人都知道那是错的,所以根本不可能产生什么严重的有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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