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大城市新国五条地方细则密集出台,从目前已公布的地方细则来看,地方政府对于是否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调控仍处于观望阶段。除北京外,各大城市基本将今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目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相挂钩。考虑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涨幅大约在8-10%左右,这样的目标很难说与新国五条中强调的“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是相一致的。
从具体的措施而言,大部分城市的调控细则只是重申了目前已经在执行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如限购限贷政策。而在市场最关注的征收资本利得税(售房利润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大部分地方细则避而不谈。北京、上海、重庆、天津重申国办发17号文中的“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在最详尽的北京版细则里,又加上“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如何核实房屋原值,什么是核定征收方式,并未有明确规定,因而仍然缺乏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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