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业

汽车“三包”令人失望

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高斌:中国汽车在安全标准、技术法规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政策制定者没有将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作为立法前提。

寄望中国“柠檬法”出台的汽车消费者恐怕要跌碎一地眼镜,国家质监总局抛出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 征求意见稿对汽车制造商而言,不像酸涩的柠檬,而像是香甜的水蜜桃。

这份历经10余年艰难面世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业内通常采用的整车“三包”标准“3年或6万公里”降至“2年或4万公里”,对消费者维权也做出了苛刻的条件限制,而汽车制造商只承担轻描淡写的义务。

10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将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征求意见稿规定,“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在汽车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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