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纾困”的原则曾是欧元成立的支柱之一。主权债务危机袭击欧元区时,这个原则被抛弃了。由于希腊、爱尔兰和葡萄牙无力偿付过高的债务,人们建立了一种机制,为它们提供偿债所需融资。按照设想,提供这种融资是为了换取它们采取相关措施,让它们的债务负担(现在更高了)在未来变得可持续。但用来解决欧洲外围国家债务问题的模式,显然是提高它们的债务水平。给葡萄牙的780亿欧元(合1160亿美元)贷款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这笔贷款相当于葡萄牙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7%还多,可能使其公共债务增至GDP的120%左右。
有人可能会宣称,这种机制是在帮助相关国家,因为官方贷款尽管沉重,条件却比它们原本需要偿付的债务更为宽松。但这些国家的债务将会增加——预计到2012年底,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债务与GDP之比都将高于危机之初。公共部门负担的债务比重也将上升,其中不包括欧洲央行(ECB)的债券购买——据报道,欧洲央行持有这些国家17%的国债,持有的抵押债务还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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