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眼

教授“换妻案”思考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加藤嘉一:只要不违法,不危害他者权利和社会秩序,一个人在私人场合做什么,不应该成为问题,公权力也不该给予干涉。

4月底参加了一场跟“性”有关的座谈会。就像其他名人嘉宾带着害羞感表达的那样,“这个话题不好在公共场合说出来”。在中国,“性”就像“政治”一样是敏感话题,更是体制问题。难道存在“正确”与否或“内外”之分?

我深有感触,今天中国人对性的“实践”方面开放很多了,闭着门说,可以断定,改革开放中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实现了“性解放”。只是在有关“言论”方面,由于它本身具备的隐私性,再加上东方文化的内向性,还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性,大家还是小心翼翼地谈性,做性。比如,美国著名的《花花公子》杂志始终无法在中国大陆出版,类似的杂志也被禁忌。

天经地义,“性”本质上是私人事务,只要不违法,在不危害他者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一个人在私人场合做什么,都不成问题,公权力也不该给予任何干涉。“性”类似于吃饭或睡觉,一个合法公民拥有的基本人权。何况,没有性了,人类的继承过程也自然被中断。

上个月初,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春的“换妻案”掀起了轩然大波。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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