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中国房价涨幅是如何被调控的?

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沈晓杰:中国房价的相关统计数据越来越芜乱,多家官方统计数据也各自在“打架”,难以让人相信的统计数据背后暗含着何种利益博弈?

上周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公布的《2009年四季度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中,央行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价涨幅比上一轮房地产价格高涨时期的2007年高20.8%,比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的多了1倍以上——官方的房价涨幅数据再一次“打架”。

之所以说房价统计“再一次数据打架”,是因为早在几年前,就出现过类似的房价统计上“官方数据”互相打架的现象。当时,北京、广州和南京等地统计局公布的房价涨幅,和直接负责房地产市场全面交易的各地房地产局掌握和公布的数据,相差甚大,在当时引发过“强烈的热议”。可以说,由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统计失真”所引发的问题,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事实上针对国家统计局房价统计数据失真进行的系统剖析,早已引起统计局高层和房地产界的“反思”。在2008年1月举行的年度大会上,时任国家统计局长的谢伏瞻特别指出:要“研究改进城市房屋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谢伏瞻强调,“对涉及民生且备受关注的数据,要进一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数据信息需求”。据报道,这位国家统计局长当时就宣布,2008年“将启动房价和CPI等关键数据统计改革”。

可是,人们还没有等到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等民生统计数据改革,2008年的5月,这项改革的倡导者谢伏瞻就调任国务院研究室主任。房价、CPI等“敏感关键的”民生数据改革,也随着这项调令一起“消散”。从此以后,人们对国家统计局的房价涨幅的数据,也由“较真”而日益“麻木”。

那么,为什么一个引发中国最高层在一个多月时间连发数道“令箭”的“过快上涨”的数据,到了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体系”中,就可以变得如此“和谐稳定”,以至于原国家统计局长都“痛下决心”非改不可呢?

按照统计学的基本原则,进行统计比较的基本前提,必须使其建立在“同质可比”的基础上。比如在统计房价的涨跌时,要保证统计数据基本的真实可信,就必须在采用同一地段、同一楼盘,甚至细化到同一楼层、同一朝向的房屋,作为在一定时间内的房屋价格变化比较的依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加权平均,最后才能得出全面、客观、真实的房价统计结果。这也是前几年统计局人士向社会释疑房价涨幅时的官方解答。但为什么在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几乎每个楼盘、每个区域的房价都暴涨了百分之几十的情况下,国家统计局统计出来的这些城市的房价同比增幅却“奇迹般”的只有9.1%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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