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

我是伊朗核能之父

伊朗有权发展核力量,这是国家主权问题。我参与建造伊朗的第一座核研究堆,并在1974年创建伊朗原子能机构。

伊朗完全有权发展核力量,这是个国家主权问题。我们根本不该在1968年签署《核不扩散条约》(Non-Proliferation Treaty),那次谈判有失公平。我现在这么认为,40多年前也这么认为。当时,伊朗国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Mohammed Reza Pahlavi)任命我负责启动伊朗的核计划。

那是在1965年,我在瑞士完成了反应堆物理学的学业,刚刚回到伊朗。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实实在在的行动计划——当时我离开伊朗已经15年。在德黑兰大学,政府正在美国的帮助下建造一座核研究堆,这是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总统“原子能为和平服务”(Atoms for Peace)计划的一部分。有一天我在报上读到,由于缺乏专业技术,这个项目停了下来。国王非常生气,命令全国计划组织(National Planning Organisation)主席设法完成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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